question-icon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心里特别难受。感觉对方的一些行为对我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想知道要是真走到离婚那一步,在哪些情况下我能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呢?是只要对方有过错就能提,还是有其他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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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离婚时,如果因为一方的某些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那么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给予精神赔偿,这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首先是重婚。重婚就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比如一个人已经结婚了,却又和别人去领了结婚证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应相互忠实的义务,给配偶带来极大的精神创伤。 其次是与他人同居。指的是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行为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稳定和纯洁,让另一半在精神上遭受痛苦。 再者是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包括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他人身体、精神等方面进行侵害。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身心都会受到极大伤害,这种情况下在离婚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然后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折磨、摧残;遗弃是对有抚养、赡养等义务的家庭成员,故意不履行义务。这些行为严重伤害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赔偿。 另外,还有“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比如一方有严重的通奸行为、嫖娼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给对方造成精神损害的,无过错方也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民法典规定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要是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或在一审时未提出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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