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配偶闹离婚,我觉得自己是无过错方,想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不清楚该在什么时间提出才有效。具体想了解下不同诉讼角色对应的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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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根据不同的诉讼角色有不同的规定: 首先,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这是因为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对夫妻双方的各项权益进行综合审理和判定,此时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便于法院全面、准确地审查相关事实和证据,作出公正的裁决。例如,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时,应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其次,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相关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这是为了保障无过错方在离婚后仍有机会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被告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且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后来双方最终离婚了,那么被告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就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这是考虑到二审程序的特殊性和效率性,避免因新的诉求影响二审的审理进度和结果。 法律依据主要是相关的婚姻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使其在遭受损害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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