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我所在的公司突然单方面解除了和我的劳动合同,我觉得这是违法的。我想知道这种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能不能算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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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需要明确两个法律概念。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擅自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没有出现法定的过错情形,也没有出现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却单方面解除合同,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追索劳动报酬,主要是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讨其应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收入。 其次,从法律条文来看,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而追索劳动报酬属于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二者分属不同的劳动争议类型。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这与追索劳动报酬是不同的法律诉求。例如,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员工要求支付赔偿金,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诉求;而员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提成等,才是追索劳动报酬的诉求。 总之,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与追索劳动报酬是不同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有着不同的法律依据和诉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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