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加班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金?
我在公司上班,经常被要求加班,有时还不给加班费,感觉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了。现在想解除劳动合同,不知道这种因为违法加班而解除合同的情况,能不能拿到补偿金,具体的规定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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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法加班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金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概念。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它的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在失业后的一段时间内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也是对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种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加班的情况,比如没有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或者未经劳动者同意强迫其加班,那么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关于支付加班费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一般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支付了加班费,且劳动者是因为自身原因主动提出加班,之后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强行辞退,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赔偿金。这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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