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赔偿条件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想了解下关于离婚赔偿这方面。想知道法律上规定在哪些情况下能要求对方给予离婚赔偿,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要是涉及到赔偿的话,一般会包含哪些方面的赔偿,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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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关于离婚赔偿条件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是重婚,就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比如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是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像殴打、捆绑、残害等;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行为,遗弃是对家庭成员负有抚养、扶养、赡养义务却拒绝履行义务;五是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比如一方有严重的赌博、吸毒等恶习,给家庭带来极大伤害等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对财产损失的赔偿,比如因为家暴导致的财物损坏等;精神损害赔偿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痛苦、创伤等给予的赔偿。 另外,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诉讼。 相关概念: 重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行为。 遗弃:对家庭成员负有抚养、扶养、赡养义务却拒绝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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