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的条件是怎样的?


离婚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在离婚的时候,因为一方的某些特定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给予赔偿。 按照《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是重婚,就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二是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是有其他重大过错。 具体来说,要获得离婚赔偿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必须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其次,因为这些行为导致了法院判决离婚,要是没有走到离婚这一步,只是婚内有损害,一般不能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然后,受害方确实受到了损害,这个损害包括财产方面的损失,也包括精神上受到的伤害。最后,请求赔偿的一方要是无过错的。 另外,关于请求赔偿的时间也有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就视为放弃这一权利,以后也不能再请求赔偿了。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诉讼。 相关概念: 重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的行为。 遗弃: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