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赔偿女方的标准是什么?

我最近打算离婚,感觉这些年为家庭付出挺多的,孩子基本都是我带,老人也是我在照顾,老公一心忙工作。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想具体了解下能获得赔偿的情形以及赔偿大概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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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赔偿女方并没有一个固定统一的标准哦。 首先,有一种情况叫离婚补偿请求权。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女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就可以向男方提出补偿请求。这是法律对女方这种无形投入的认可。比如女方多年全职在家照顾家庭,为家庭付出很多,而男方在经济上收获较好,这种情况下女方就可能获得相应补偿。法律依据是《民法典》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其次,要是男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女方也能获得赔偿。这些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种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就是那些能看得到的损失,像调查过错方重婚情况的花费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女方精神上伤害的补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上述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另外,在经济帮助补偿方面,如果女方离婚时生活困难,比如没有住房、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等,男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帮助的方式和程度会根据双方实际情况确定,像提供住房居住一段时间或者给一定的经济资助 。 在判定赔偿数额时,法院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女方受到的损失、男方的过错程度、男方的经济能力、女方精神受伤害程度等等。 相关概念: 离婚补偿请求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补偿的请求。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可见的财产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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