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应得的财产有哪些


在离婚时,女方应得的财产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首先是女方的婚前财产。这是女方在结婚前自己就拥有的财产,比如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以及婚前的存款等,这些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改变归属,离婚时仍然归女方个人所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其次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女方应得的部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婚后购买的房产、车辆,以及夫妻共同的存款等都属于共同财产范围。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 再者,如果男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法律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让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另外,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中为家庭付出较多,比如承担了较多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体现了法律对为家庭付出较多一方的公平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 法定过错情形: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在婚姻中一方存在的严重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会影响离婚财产分割及无过错方权益。 家务补偿: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可向另一方请求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