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具体情形下,离婚时需要给予对方经济补偿呢?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了,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离婚时给予对方经济补偿是怎么规定的,具体有哪些常见的情形会涉及到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大概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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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以下情形可能会涉及给予对方经济补偿: 首先,夫妻双方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也就是以书面方式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比如,夫妻二人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婚后各自的收入、财产归各自支配和所有。 其次,请求补偿的一方需要在婚内对家庭付出了较多的义务。这包括多种情况:一是因抚育子女而负担较多义务。例如,一方长期负责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教育学习等,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二是因照料老年人而负担较多义务,比如一方主要承担照顾家中老人的日常饮食、就医护理等责任;三是因协助另一方工作而负担较多义务,像一方为了支持另一方的事业发展,帮忙处理工作上的事务、打理人际关系等。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限于离婚之时,不能在离婚之前或者离婚之后提出。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的数额和方式,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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