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经给父母的钱离婚时该如何处理?

我和伴侣正在闹离婚,这期间突然想到之前给了父母一些钱。现在就想知道,这些已经给父母的钱在离婚的时候会怎么处理啊?是会被当作共同财产分割,还是有可能算我个人的呢?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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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已经给父母的钱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首先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如果给父母的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能证明该款项是一方基于特定目的(如赡养父母等)而给予父母的,且有相关证据支持,可能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例如,一方在婚后工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定期给父母用于赡养,且有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表明该款项的用途和来源,这种情况下,该款项可能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无法明确该款项的性质和用途,或者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为个人财产,那么通常会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 此外,还需考虑给钱的来源。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劳动所得或其他共同财产所出,那么给父母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所出,则该钱款仍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总之,对于已经给父母的钱在离婚时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款项的性质、用途、证据、来源等因素,以准确认定其归属和是否参与离婚财产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也为判断给父母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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