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如何区分对外效力?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但现在有债主找上门,说这债务是我们婚姻期间的,要我还钱。我不清楚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对债主有没有效力,想知道该怎么区分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的对外效力,会不会影响债主向我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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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理解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的对外效力,首先得明白相关的法律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协议。它是基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在夫妻内部具有约束力,也就是夫妻双方都要按照协议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对于对外效力而言,就涉及到与外部第三人的关系,尤其是涉及到债务问题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协议,并且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债务。 区分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对外效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影响债权人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二是看第三人是否知情。如果第三人在债权债务关系形成时知道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协议,并且同意该债务由一方承担,那么离婚协议的约定对该第三人就具有效力。三是看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通过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来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那么这种分割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总之,在处理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对外效力问题时,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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