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兽保全措施自冻结存款之日起是六个月内吗?
我遇到了和水兽保全措施有关的事儿。有人说水兽保全措施冻结存款期限是六个月,可我不太确定。我想知道这是不是真的,这六个月的期限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要是超过六个月会怎样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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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语境中,你提到的‘水兽保全措施’可能表述有误,较为常见的是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也就是说,对于冻结银行存款这类保全措施,一般情况下期限是不超过六个月。如果在六个月期限届满前,相关权利人没有申请延长保全期限,那么冻结措施到期后效力就会消灭,存款就不再处于被冻结状态。若权利人申请了延长期限,法院办理了续冻手续,续冻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平衡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将来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同时也避免对债务人财产的过度限制,保障交易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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