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中银行卡到期后的保全期限是多长时间?
我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对方的银行卡。现在银行卡快到期了,我有点担心保全期限的问题。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财产保全的期限是怎么算的,会不会因为银行卡到期就失效了,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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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对于财产保全中涉及到的银行卡冻结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这里所说的期限是从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冻结银行卡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并不是以银行卡本身的有效期为计算依据。也就是说,即使银行卡到期了,只要在法院裁定的保全期限内,冻结措施仍然有效。
如果想要继续对银行卡进行冻结保全,在原保全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续行保全的申请,由法院办理相关手续。法院批准后,会对银行卡进行续冻,续冻的期限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这样就能保证财产保全措施持续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