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债务与女方无关的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我最近打算离婚,和对方商量好了,在离婚协议里写明所有债务都归他,与我无关。但我又有点担心,万一以后有债主找我要钱可怎么办。我就想知道,这种约定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啊?要是债主真找我,我该怎么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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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债务与女方无关的约定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但存在限制条件。 首先,这种约定在夫妻双方之间是有效的。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就债务的承担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这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约定对夫妻双方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这个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有这样的债务约定,那么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即便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与女方无关,女方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债权人的合理请求。 例如,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所有债务由男方承担,但债权人并不知晓该约定,并且该债务确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女方偿还债务。女方在偿还债务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男方进行追偿。 另外,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所以,离婚后债务与女方无关的约定只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善意第三人:指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夫妻之间存在债务约定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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