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是否可以一方承担所有债务?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目前有一些债务问题让我很困扰。不知道在法律上,能不能约定由一方来承担所有的债务。另外,这种约定会不会对债权人产生影响,还有就是哪些债务算共同债务、哪些算个人债务,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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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是否可以一方承担所有债务,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一方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为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所借的贷款。而一方个人债务,通常是指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从夫妻双方内部协商的角度来说,若一方自愿承担所有债务,且双方对此达成一致,法律上通常是予以认可的。这是基于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他们之间的财产和债务关系。例如,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所有的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这在他们两人之间是有效的。但是,这种协议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双方约定了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仍然有权向任何一方追债。因为债权人与夫妻双方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会因为夫妻之间的内部约定而改变。比如,夫妻向银行借款用于购买房屋,离婚时约定由一方承担还款责任,但银行作为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借款。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本来就应该由该方个人承担,配偶不负任何责任。例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个人赌博所欠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离婚时应由其个人偿还。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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