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共同债务离婚后是否可以由一人承担?

我和配偶现在准备离婚,有一些共同债务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想知道在离婚后,这些共同债务能不能只让一方来承担,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否可行,会不会对债权人有影响,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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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共同债务离婚后可以约定由一人承担,但这种约定不具有对外效力。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贷款购买家庭住房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自借款投资大型商业项目,且该项目收益并非用于家庭生活,若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关于离婚后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双方共同承担的。例如,夫妻共同财产有50万元,共同债务有60万元,那么先用50万元共同财产偿还,剩下的10万元由双方协商如何偿还,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然而,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共同债务由一人承担,这是双方对债务分担的内部约定。但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善意的债权人。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双方约定了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比如,夫妻向银行借款10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离婚时约定由男方承担该债务,但银行作为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男方和女方共同偿还这100万元借款。如果一方偿还了全部债务后,根据双方的内部约定,可以向另一方追偿。例如,女方按照银行要求偿还了100万元借款后,有权依据离婚时的约定向男方追偿这100万元。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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