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怎么分配?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但在子女分配上犯了难。我们有两个孩子,不知道法律上对于离婚后子女分配是怎么规定的,是双方各一个,还是会根据什么情况来判定?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分配原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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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后子女的分配主要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通常会按照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如果子女是不满两周岁的婴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婴儿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呵护,母亲在喂养、照料等方面通常具有天然的优势。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子女也可能由父亲抚养。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断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例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包括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方面;居住条件,如果一方有更适宜孩子居住和成长的环境,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双方的个人素质,如文化程度、道德品质等,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以及孩子一直以来的生活环境,稳定的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心理和情感发展有益。此外,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者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或者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况,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更有优势。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他们对于跟随哪一方生活有自己的思考和感受,法律充分尊重他们的选择。总之,离婚后子女的分配是一个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过程,目的是为了让孩子能够在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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