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经济补偿金是几个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总是不能按时足额给我发工资。我想了解下,如果因为这个原因我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该给我几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呢?我很需要这方面的信息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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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相关。 首先,我们要了解经济补偿的基本概念。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当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一个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例如,若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那么经济补偿金就是3.5个月的工资;若工作了1年零7个月,经济补偿金则是2个月工资。另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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