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肠穿孔医疗事故有哪些赔偿情况?


如果发生肠穿孔医疗事故,赔偿情况如下: 首先是医疗费,它是按照对患者因医疗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来计算,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确定。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如果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能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与已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而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等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这里的“原发病医疗费用”指非医疗事故导致的、患者本身原有疾病的治疗费用,出现争议时可酌情界定或通过司法鉴定。 误工费方面,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根据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若因残疾不能恢复自理能力,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但最长不超二十年。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营养费则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并且要以正式票据为凭,票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等相符。若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其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会予以赔偿。 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最后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其赔偿数额要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相关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条例对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和标准都有明确规定,保障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原发病医疗费用:非医疗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疗本身原有疾病的医疗费用。 续医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者将来治疗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