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等级医疗事故可以主张哪些赔偿项目?


不同等级的医疗事故,患者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有所不同。下面来详细说说。 首先是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要是结案后确实还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这就是说,因为这次医疗事故额外产生的治疗费用,是可以主张赔偿的。 误工费方面,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要是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要是没有固定收入,那就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简单讲,就是补偿因为医疗事故耽误工作造成的收入损失。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这是为了保障患者住院期间的基本饮食需求。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就会产生陪护费,它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对于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不过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这是对因医疗事故导致残疾的患者未来生活的一种经济保障。 如果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这就是残疾用具费。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用于处理相关丧葬事宜。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用来弥补患者及其家属精神上受到的伤害。 一般来说,四级医疗事故不能按照残疾的标准索赔,只能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而前三级医疗事故,除上述费用外,还可能涉及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与残疾或死亡相关的赔偿项目。具体要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来确定。 相关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条详细规定了各项赔偿项目及标准。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划分,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 基本医疗费用:满足人们基本医疗需求所需要花费的费用 。 普及型器具:适合大多数同类残疾患者使用的、价格相对较为普遍和适中的补偿功能器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