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现在想分开,打算协议离婚。不知道没结婚证该怎么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什么流程,有没有什么特殊要求,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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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没有结婚证如何办理协议离婚这个问题之前,需要先明确不同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双方本身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自然也就无需办理离婚手续。不过,如果涉及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 第二种情况是,结婚证遗失或损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补领结婚证之后,双方就可以按照正常的协议离婚程序,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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