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债务承担具有怎样的效力?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对债务承担这块不太清楚。想知道我们在离婚协议里写好的债务承担方式,到底有没有效,对债权人那边会有啥影响,会不会出现即便约定好了,债主还是找我还钱的情况,就想详细了解下协议离婚债务承担的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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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夫妻对债务承担的约定是有效的,但有一定限制。 首先,这种约定在夫妻双方之间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夫妻有权利对共同债务的分摊进行明确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这个约定在夫妻内部就有效。比如夫妻在离婚协议里写明某笔债务由一方承担,那么在他们两人之间就应当按照这个约定执行。 然而,这个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不具有对外的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即便夫妻在离婚协议里对债务承担有约定,债权人依然有权将夫妻双方都作为被告,要求偿还欠款。 不过,如果第三人(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那么他(她)就可以选择只向其中一方追讨债务,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总之,协议离婚债务承担的约定在夫妻内部有效,但通常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债权人。在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一定要谨慎考虑并妥善安排,避免后续不必要的纠纷。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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