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一方承担债务是否可行?
最近在考虑离婚,和对方初步谈了下债务承担问题,想让一方承担所有债务。想了解在法律上这样的约定有没有效力,要是真这么写了,后续会不会有啥麻烦,比如债权人还会不会找另一方要钱之类的,这种约定有啥需要注意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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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一方承担债务是可以的。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由一方承担债务,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自愿签订,并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份协议就是有效的。这是因为民事法律行为遵循自愿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所以,从夫妻内部来说,这样的约定是被认可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对债权人无效。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就明确了这一点。这意味着债权人仍然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分或全部。哪怕夫妻在离婚协议里约定了债务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不受这个约定的限制,他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债权。 例如,夫妻双方离婚协议约定所有债务由男方承担,但债权人并不知道这个约定,那么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女方偿还债务。如果女方偿还了债务,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女方可以再向男方进行追偿。 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时,一定要考虑到债权人的权益以及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如果有可能,最好能和债权人沟通协商,取得债权人的同意,这样可以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 相关概念: 连带的清偿责任:就是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分或全部,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分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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