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债务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对于债务分担有了一些约定,写在了离婚协议里。但又担心这个约定有没有用,会不会在法律上不被认可。想知道离婚协议里关于债务的约定到底具不具有法律效力,在什么情况下有效,什么情况下无效 。
展开


离婚协议中债务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首先要明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就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约定如果符合这些条件,自然是有效的。 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也表明,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和债务的处理是有法律约束力的。也就是说,一旦离婚协议签署并完成登记离婚手续,其中关于债务分配的部分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不过,这种约束力存在一定限制,它只针对已知情的债权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若第三人不知情,该约定就只是夫妻内部的约定,对外不能对抗有债权的第三人。若有债权人起诉离婚后的双方,法院可能会视具体情况判定他们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总之,离婚协议中的债务约定在夫妻之间通常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善意且不知情的债权人。这样规定是为了既尊重夫妻双方的约定自由,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相关概念:(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善意第三人:在民事行为中,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存在某种情形而参与民事活动的人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