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着外债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配偶目前有一些外债,现在打算离婚,想了解这种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能生效。特别是对于外债部分的约定,会不会影响协议整体的效力,很担心后续会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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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着外债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离婚协议本身的效力来说,如果该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离婚协议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然而,对于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约定,其效力范围是有限的。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协议对债务分担有约定,该约定也仅在夫妻双方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例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银行借款,离婚时约定由一方承担该债务,但银行作为债权人并不知晓也不同意该约定,那么银行仍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借款。 总之,欠着外债的离婚协议本身可能是有效的,但其中关于债务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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