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中债务分割有效吗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在商量债务怎么分。我们有些共同债务,也有各自的个人债务。我想知道我们在离婚协议里写的债务分割内容,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啊?要是之后有纠纷该咋办?就想弄清楚这个债务分割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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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中债务分割是有效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这说明如果第三人明知夫妻关于债务分割的约定,那么这个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也指出,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不过要注意,夫妻之间的债务分割约定,通常只在夫妻内部有效,一般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有债务分割的约定,那么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偿还债务。夫妻一方偿还债务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另外,债务分割约定要具有法律效力,还需满足《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是个人债务,离婚协议中对该债务的分割约定通常是无效的,仍应由债务人自行承担。 在实践中,如果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债务分割的约定有异议,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要是双方在离婚后因债务分割问题产生争议,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和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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