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该如何分配夫妻债务?
我和伴侣打算协议离婚,现在在考虑债务分配的问题。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有一起做生意欠的,也有一方单独借的。我想知道在离婚协议里,这些债务到底该怎么合理分配,想清楚了解下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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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书中分配夫妻债务,首先要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名借的钱,或者一方借了钱,事后另一方表示同意的,还有就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比如为了购买家庭住房、支付孩子学费等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就先用共同财产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偿还,或者财产已经各自分开归个人所有了,那么夫妻双方可以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来判决。而且在离婚协议里,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共同债务的分担方式,比如约定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或者按一定比例分担 ,不过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要是一方承担的债务超过了自己应该承担的份额,之后有权向另一方追讨。 而夫妻个人债务,像一方在结婚前借的钱,并且这笔钱没有用在婚后的共同生活里,还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同时债权人又不能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借的,就属于个人债务。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自己承担,不需要在离婚协议里进行分割。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一方婚前所负且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并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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