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有欠债情况该怎么写?


在离婚协议中涉及欠债的情况,需要清晰准确地进行书写,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离婚协议里要写明负债的来由、清偿方式、具体清偿时间。比如,说明是因为购买家庭住房而产生的债务,双方决定用共同存款先偿还一部分,剩余部分由双方在离婚后的几年内按照一定比例偿还。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负债,由各自独自处理,注明各自负债由当事人自行处理。不过,如果一方自愿替另一方进行清偿的,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债务。 一份完整的离婚协议除了债务处理,还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双方当事人登记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子女抚养相关问题,包括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共同财产的分割情况,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以及离婚协议的制作时间等。 总之,在书写涉及欠债的离婚协议时,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尽可能详细、明确地约定各项内容,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但存在特殊情况,即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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