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的欠款有效吗
我和配偶签了离婚协议,里面提到了欠款事项。我有点担心这协议里的欠款约定有没有法律效力。想知道要是对方不按协议还钱怎么办,还有这对外面的债权人有啥影响,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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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上的欠款通常是有效的。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离婚协议如果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是双方真实意思体现,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况,那么其中关于欠款的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协议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不过,这种效力主要体现在夫妻双方内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协议中约定欠款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因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共同生活、经营等产生的,不能通过夫妻之间的内部协议来对抗外部债权人。但是,承担了债务偿还责任的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要是欠款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就明确了该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欠款的约定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经法院审理判决后,可依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所产生的债务。 追偿:指承担了债务偿还责任的一方,依据协议向本应承担该债务的另一方追讨款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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