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给父母的生活费是共同财产吗?
我和配偶结婚后,平时会给双方父母一些生活费。现在因为一些家庭矛盾,担心以后万一离婚,这部分给父母的生活费会成为财产分割的争议点。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给父母的生活费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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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给父母的生活费一般情况下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有不同的认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从财产来源看,婚后用于给父母生活费的钱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给父母的钱是为了履行赡养义务而支付的费用,这属于双方正常的生活开支,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在离婚时也无法请求返还该部分财产。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这种支出是合理且必要的。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后财产有特别约定,比如约定了部分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按照约定来判断给父母的生活费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若一方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给父母,可能影响家庭财产权益,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常见的处理方式有双方协商决定、设立家庭预算或签订协议等。协商决定可以确保双方达成共识,设立预算有助于合理规划支出,签订协议则能提供明确依据,减少未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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