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的钱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产相关的事情,涉及到父母给的钱。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父母给的钱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是结婚前给的和结婚后给的有区别吗?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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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的钱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婚前父母给子女的钱,这种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比如说,小张在结婚前,其父母给了他一笔钱,这钱通常就只属于小张个人。法律依据是《民法典》中关于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规定。 其次,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结婚后,情况就复杂些。如果父母给子女的存款等钱财,在没有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一方子女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1款第4项规定,婚后夫妻一方所得的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赠与人与受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给受赠人一人的除外。例如,小李婚后,其父母给了一笔钱,没有说只给小李一个人,那这笔钱就属于小李和他配偶的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是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比如,小王夫妻婚后买房,小王父母出资但没明确说这笔钱的性质,那不管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不管房子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所以说,父母给的钱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给钱的时间、是否有明确约定等因素。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些财产,像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等,夫妻对这些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夫妻个人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自己的财产,像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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