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钱买的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出钱买的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需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是婚前出资的情况。如果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并且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该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小张的父母在他结婚前就全款给他买了套房,房产证上只有小张的名字,那这套房就是小张的个人财产。要是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就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再说说婚后出资的情形。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按照相关司法解释,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其个人财产。比如小李的父母在小李婚后,全额出资给他买了套房,房产证只写了小李的名字,那这套房就是小李的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是双方父母都出资了,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是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也对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所以,判断父母出资买的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要看购房时间、出资情况以及房产登记情况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