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的赔偿费由谁负责?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涉及赔偿问题,但我不知道这赔偿费到底该由谁来出。是医院直接负责,还是具体的医生负责,亦或是其他方承担呢?我想弄清楚这个问题,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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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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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费的承担主体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事故的概念,简单来说,医疗事故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一般情况下,赔偿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里明确了医疗机构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因为医务人员是在医疗机构的组织和管理下开展医疗活动,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所以,当出现医疗事故时,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进行赔偿。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赔偿责任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如果是由于医疗器械、药品等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的医疗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此外,如果医务人员在医疗事故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该医务人员进行追偿。比如医生严重违反操作规范且存在主观故意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赔偿患者后,可以依据内部规定和相关法律要求该医生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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