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首付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首付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如果婚后父母出首付,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或者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该房屋通常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产登记双方名字的行为,都体现了夫妻双方对该房产的共同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夫妻离婚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对房产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其次,若婚后是一方用其个人婚前财产偿还的贷款,且房子也登记在该方名下的,那么房子应认定为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该房产的购买及还贷主要依赖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没有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投入。 再者,若婚后父母还贷,并且明确表示该房子只给夫妻一方所有的,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也就是说,如果父母明确约定了房产只赠与一方,那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