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由父母出资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我和配偶婚后,父母出资给我们买了房,但房产证上只写了我(或配偶)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我有点担心,这种情况下房子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我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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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且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或者有相关约定表明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若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就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这种情况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后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时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离婚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又缺乏明确赠与一方的证据,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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