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谁提起?

我遇到了个事儿,牵扯到刑事案件和民事赔偿。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谁有资格去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呢?是受害者本人,还是其他人也可以?我就想弄清楚这个提起的主体范围,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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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以及相关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要求其进行民事赔偿的诉讼活动。 以下主体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首先,是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这里的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比如在盗窃案件中,被盗的个人或者单位,只要因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就有权提起。《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其次,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这是因为这些被害人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行使权利,需要法定代理人来维护他们的权益。 再者,当被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近亲属通常指与死者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亲属。因为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应获得的赔偿可视为遗产范围,所以近亲属有权利提起。 另外,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过前提是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在此是代表国家以法律监督者身份行使权利。 相关概念: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近亲属:在法律意义上,通常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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