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还能提出损害赔偿吗

我刚离婚不久,离婚前对方有出轨行为,给我造成了很大伤害。我现在想知道,已经离完婚了,还能不能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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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是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 。首先,被请求方必须具有这些法定的过错行为。比如,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其次,请求方无法定过错行为。也就是说请求方没有实施上述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如果双方都有法定过错,那么任何一方都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再者,必须因法定过错行为给请求方造成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另外,关于提出时间,如果是协议离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只要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且在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法院会受理。如果是诉讼离婚,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相关概念:(重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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