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房子到期了能否多住几天?
我租的房子合同到期了,可我还没找到合适的新住处,想多住几天再搬走,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行不行,房东要是不同意怎么办,所以来问问租的房子到期了能不能多住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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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租的房子到期了是否可以多住几天,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在租房合同里没有明确约定到期后不能继续居住的相关条款,而且房东也没有提前表示到期要收回房子,那么租客可以和房东协商多住几天。从法律角度讲,这属于双方对原租赁合同的一种延续性的补充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也就是说,如果房东同意租客多住,双方虽然没有重新签订合同,但这种继续居住的状态就形成了不定期租赁关系。 然而,如果房东明确表示到期要收回房子,租客就没有权利强行多住。因为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房东有权按照约定收回房屋。要是租客未经房东允许强行多住,就构成了无权占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房东有权要求租客立即搬离,并可以要求租客赔偿因逾期占用房屋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比如耽误了后续出租的租金损失等。所以,租的房子到期后,建议租客及时和房东沟通多住的事宜,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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