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到期后房东是否有权无故赶走租户?
我租的房子合同快到期了,我挺担心房东到时候突然让我搬走,我都没地方去。我想知道合同到期后,房东能不能啥理由没有就直接把我赶走啊,我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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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到期后,房东是没有权利无故赶走租户的。 首先来说,在法律层面,《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合同到期后,要是你还继续住着房子,房东也没意见,那原来的租房合同还是有效的,只不过租赁期限变成没有固定期限啦。而且,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这意味着在同等的租金、租赁条件等情况下,你有优先继续租这个房子的权利。 所以从实际操作角度讲,合同到期后,房东和租户应该友好协商。房东可以和租户商量是否续租,如果不续租,可以给租户合理的时间去找新的住处然后搬走,而不能直接强行把租户赶走,或者未经租户同意就把租户的东西搬出去等,这些做法都是不合法的。 相关概念: 不定期租赁:就是租赁期限没有明确固定的时长,双方可以在合理情况下随时解除租赁关系,但一般要提前通知对方。 优先承租权:就是在房子再次出租时,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获得租赁权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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