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没到期房东让搬走该如何赔偿?
我租的房子合同还没到期,房东突然说让我搬走,也没给个合理的说法。我现在特别苦恼,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房东应该怎么赔偿我?我能争取到哪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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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房合同没到期房东让搬走,这属于房东违约。首先,赔偿方式要看合同里是怎么约定违约责任的。要是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违约金的具体金额 ,比如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房东违约,就需要按照这个约定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让您搬走,就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 而且,如果房东的违约行为还给您造成了其他实际损失,比如您为找新住处额外支出的费用、搬家费用等,这些损失房东也应当赔偿。这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中有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对于合同违约金,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数额限制,但一般要以双方可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为限。要是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作为守约方您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反之,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也就是房东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相关概念: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实际损失:就是因为对方违约行为而给您带来的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像上面提到的找房、搬家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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