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日期到了能否再住一两天?
我租的房子合同到期了,但我暂时还没找到新住处,想在这房子里再住个一两天,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行不行,房东会不会强行赶我走,也不清楚我有没有这个权利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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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日期到了之后是否可以再住一两天,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从法律角度来讲,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约定租赁物的使用、期限、租金等内容的协议。当租房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时,合同的法律效力在正常情况下就终止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也就是说,在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原则上是没有权利继续居住在租赁房屋内的。 不过,如果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续租或者延长居住时间,哪怕只是一两天,那么承租人就可以继续居住。这种协商一致的行为可以视为对原租赁合同的一种变更或者达成了新的租赁协议。 如果没有和出租人协商,承租人擅自继续居住,这就构成了无权占有。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立即搬离。若承租人拒不搬离,出租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赔偿因逾期占用房屋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租房日期快到的时候,建议承租人提前和出租人沟通是否可以再住一两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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