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房合同到期房东可以赶走租客吗

我租的房子合同快到期了,心里有点慌慌的。也不知道房东到时候会不会直接赶我走。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合同到期房东是不是就能理所当然地把我赶走呀?要是真被赶走,我得提前找好新住处,所以想搞清楚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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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到期后,房东并非可以随意赶走租客。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这表明在合同到期时,租客有义务归还房屋。所以从这个角度,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搬离 。 然而,房东行使这项权利时要遵循一定规则。首先,如果合同对到期后的处理有特别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执行。比如约定了到期后租客有优先续租权,或者要提前多久通知租客是否续约等。其次,即使没有特别约定,房东也需要在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以便租客有时间准备搬离事宜,通常提前一个月通知是比较常见的做法。要是房东没有正当理由,在合同到期后拒绝租客继续居住,或者强行驱赶租客,这种行为是不对的。租客可以借助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同时还能要求房东赔偿因强行驱赶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像搬迁费用、临时住宿费用等。 还有一种情况,《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也就是说,如果合同到期后,租客继续住着,房东也没意见,那原来的合同继续有效,只是租赁期限变成不定期了,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 相关概念: 不定期租赁:指的是租赁双方没有约定具体租赁期限的租赁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但需要给对方一定合理的准备时间。 优先承租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的优先于其他人继续租赁该房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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