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到多大年龄为止?
我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讲,父母对子女的照顾、抚养这些义务是到子女多大的时候就不用再履行了呢?是18岁成年就结束,还是有其他情况?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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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主要体现在抚养教育等方面,一般情况下是到子女年满18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里的未成年子女,通常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子女。因为18周岁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成年人,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从这个层面理解,父母的抚养义务通常到子女18岁为止。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同样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也就是说,如果子女虽然年满18岁,但还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者因客观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养活自己,父母依然需要继续履行抚养义务。 综上所述,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一般到18岁,但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需继续履行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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