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多少岁时父母不用再履行抚养义务?
我是孩子家长,现在孩子生活能自理了,但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孩子到多少岁我就不用再抚养他了。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年龄界限,还有没有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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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一项重要的责任。一般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里的“未成年子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子女年满十八周岁,父母就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义务。 然而,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子女虽然年满十八周岁,但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需承担抚养义务。“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例如,子女因残疾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独立维持生活,那么父母还是要继续抚养照顾他们。 另外,对于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这是因为这类子女在经济上已经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父母的抚养义务在此情况下也可以相应终止。所以,判断是否还需履行抚养义务,不能仅仅依据年龄,还要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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