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到多少岁就不用再给抚养费了?
我和配偶正准备协商离婚事宜,在讨论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时产生了困惑。不知道法律上对于孩子到多大年龄就不用再给抚养费有没有明确规定,以及除了年龄外,是否还有其他特殊情况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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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期限,通常有以下相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这是因为在法律上,十八周岁通常被视为成年人,具备了一定的独立生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当子女成年后,原则上父母不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子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例如,某个孩子十六周岁后通过自己的劳动,如打工等方式,获得的收入足以满足当地一般的生活开销,像支付房租、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等,那么这种情况下,父母就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存在上述特殊情况或者子女已成年,如果子女确实因某些特殊原因无法独立生活,比如因重大疾病、残疾等丧失劳动能力,仍然需要父母抚养的,父母还是应当继续支付抚养费。同时,离婚后双方关于抚养费的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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