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要支付到孩子多少岁才能停止?
我和配偶离婚了,现在涉及到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支付到孩子多大年龄有明确规定,尤其是有没有一些特殊情况。想具体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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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抚养费支付一般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方可停止。这是因为在法律上,十八周岁通常被视为成年人,具备了一定的独立生活能力。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若子女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上但尚未达到十八周岁,并且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了主要生活来源,同时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准,那么父母可以考虑停止支付抚养费。比如,一个十六岁半的孩子,通过在业余时间兼职打工或者利用自身特长进行创作获得收入,这些收入足以满足其在当地正常生活所需,像吃饭、住宿、学习用品等费用,这种情况下父母就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此外,对于那些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他们有权要求有抚养能力的父母继续支付抚养费。比如一些成年子女因身体残疾、重大疾病等原因失去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仍在接受高中以上学历教育等情况,他们确实需要父母的经济支持来维持生活和完成学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父母双方或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请求支付抚养费,该请求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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