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孩子的妈妈给抚养费要给到孩子多少岁?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我要给孩子抚养费。我想知道,一般情况下,我给抚养费得给到孩子多大啊?是到孩子成年就不用给了,还是有其他规定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这个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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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孩子妈妈给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一般情况下,抚养费要给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这是因为在法律上,十八周岁是成年人的标准,到了这个年龄,从法律层面认为子女有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就明确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其次,如果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但是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这种情况下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因为此时子女虽然还未到法定成年年龄,但已经具备了自我生存和独立生活的经济能力。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即使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如果他们尚未独立生活,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妈妈如果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一是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二是尚在校就读的;三是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这里的“尚在校就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所以,具体给到孩子多少岁,要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以及妈妈自身的给付能力等来综合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有争议,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通过诉讼由法院来判决。 相关概念: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独立生活能力:指能够依靠自己的收入和能力维持自己正常的生活开销、应对生活中的各种事务等,不依赖他人给予经济支持。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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