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是否会判离?
我第二次起诉离婚了,可对方就是不愿意出庭。我实在是和对方过不下去了,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直接判离婚啊?我很担心又离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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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是否会判离,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然后,对于被告不出庭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在二次起诉离婚时,如果对方不出庭,法院是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 但是,即便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并不意味着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就一定会判离。法院还是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原告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符合上述法定离婚情形,例如能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或者有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等,那么法院在二次起诉时,即使对方不出庭,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如果证据不充分,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院也可能不会判离。 总之,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法院是否判离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还是看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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