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诉讼离婚时,若一方不到场该怎么办?
我现在正面临第二次诉讼离婚的情况,对方却不出庭,我很担心这会影响离婚诉讼的进程和结果。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处理,我又该做些什么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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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次诉讼离婚中,若一方不到场,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分析处理方式: 如果是原告不到场: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这是因为起诉离婚是原告主动提起的诉讼请求,若原告自己都不积极参与诉讼,法院难以继续审理。例如,甲起诉乙离婚,法院传票传唤甲到庭,甲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就可能按撤诉处理。 如果是被告不到场: - 一般情况: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判决。比如,乙作为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在核实相关证据和事实后,可缺席判决。 - 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例如,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如需要被告亲自到庭才能查清案件事实等,若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仍不到庭,法院可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 总之,在第二次诉讼离婚中,一方不到场的情况,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以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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