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会怎么判?

我正面临第二次离婚起诉的情况,对方却不愿出席庭审,我很担心这会影响判决结果。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具体会依据哪些因素来做出判决,会不会影响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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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如果一方不去,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决: 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一般会按照撤诉予以裁定;若被告反诉的,则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缺席判决。 在进行判决时,法院主要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原告能提供充足证据,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很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然而,如果证据不足,法院认为夫妻感情还有和好可能,即使一方不到庭,也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同时,如果一方不到庭,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时,会根据已有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进行判定,但可能由于一方未到庭陈述意见,在某些问题的处理上会更谨慎,以确保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并列举了多种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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